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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謂認知不同且最終仍無法溝通得到協議時,

就成為了「不喜歡的事」!!

而且被強迫要完成這些「不喜歡的事」時,

就會成為「不喜歡」的一種情緒!!

我不該也不能明白在這裡說明,

只能藉著這篇文章不斷的提醒自己,

想要放權力給人的時候,就要放得開!

而不是放了權力卻想要指正、介入太多,

最後仍然用自己想要進行的方式完成事情,

事情能夠達到雙方一致的目標即可,

未必有一定的進行過程,也沒有絕對的對錯方式!!

如果不能放手讓人展現創意與個人想法,

自己不會進步,別人也不會進步,

只是把不甘願做事的人綁在自己身邊,

最後造成兩個人心裡的嫌隙越來越大

與其這樣,不如自己親力親為!!

謹以此文章告誡自己!!切忌!!切記!!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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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perri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